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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預防接種證

導讀:兒童預防接種證是對兒童進行預防接種的有效憑證,它的法律依據和如何辦理預防接種證介紹。

    兒童預防接種證是兒童接種疫苗的憑證,也是兒童入托、入學和成年後就業、出國的健康身份證,爲此,1984年,衛生部、教育部和全國婦聯聯合下發《關於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的通知》,要求兒童在辦理入托、入學時,必須持符合規定、記錄完整的預防接種證;無證或未按規定接種者,必須進行補種,否則不準入托、入學。1989年,全國人大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進一步明確“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有計劃預防接種制度。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

兒童預防接種證

    2005年4月19日國務院發佈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爲其辦理預防接種證。接種單位對兒童實施接種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並作好記錄。兒童離開原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負責對其實施接種。第二十七條規定: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報告,並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入托、入學後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由此可見,對適齡兒童有計劃地實行預防接種是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家長或監護人應該履行送子女或被監護人按規定接受預防接種和及時申請辦理預防接種證的義務。而各幼兒園、各小學校(教學點)負責人要明確法律規定本單位的義務,就是在接收兒童入托、入學時,要嚴格查驗每名兒童的預防接種證,對無證的或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到相關醫療單位申請辦理接種證和及時補種疫苗,入托、入學後仍要跟蹤督查,直到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如何辦理兒童預防接種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國家和省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醫療機構、疾控機構與兒童監護人應當相互配合,保證兒童及時接受預防接種。
    預防接種證是對兒童進行預防接種的有效憑證,其辦理方法是:
    1.本縣戶口的兒童出生1個月內,兒童家長應帶好相關證明(戶口薄、出生證明、兒童出生醫院產房接種單、健康卡)主動到戶口所在地衛生所申請辦理《**省兒童預防接種證》。外地戶口的兒童出生1個月內,兒童家長應帶好相關證明主動到居住地衛生所申請辦理預防接種證。在辦理過程中,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如實回答醫生的詢問。
    2.   7週歲內外地戶口、但打算在我縣居住3個月以上的流入兒童的家長,在兒童到我縣1個月內攜帶兒童和原居住地接種證或預防接種證明主動到居住地衛生所辦理預防接種證。
    3. 7週歲內兒童遷出我縣時應及時到原辦證衛生所辦理接種記錄轉遷手續。兒童從我縣流出超過3個月的,應在流出前主動到衛生所辦理流出手續,兒童回我縣後應及時攜帶接種證到衛生所辦理補登補種工作。
    4.兒童接種、入托、入園、新生入學或到外地上學、入伍、出國等需憑此證辦理相關手續,請家長或監護人妥善保管,若有遺失要及時到原接種單位辦理補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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