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宿舍管理規定範文
保安宿舍管理規定範文1
宿舍是保安員集體休息的公共場所,爲了使宿舍管理規範化,統一化,要求住宿保安員共同遵守以下規定:
1、按時起牀,將個人被褥按部隊要求疊放整齊,被子疊成方形,見棱見角,枕頭放在被子內側。不能以任何理由不疊被子。牀單,被套、枕巾要經常清洗,保持乾淨。
2、不得私自在宿舍牆上釘掛衣物等雜物,衣物應放置衣櫃內,杜絕衣物和其他物品亂扔亂掛。保管好個人物品,不得放在公共設施上。
3、室內公共物品不能外借或帶出宿舍,個人與宿舍無關物品(包括私自臨時存放物品)禁止帶入宿舍。
4、嚴禁在宿舍內以打撲克、下棋、玩麻將等娛樂方式進行賭博。爲照顧倒班保安員的休息,平時禁止在宿舍內搞娛樂活動(公司組織允許的活動除外)。
5、宿舍內任何時候都不能大聲喧譁、唱歌、放大電視音量影響其他人員休息。
6、宿舍人員要互敬互愛,友好相處,互相幫助,搞好團結。不利團結的.話不講,不利團結的事不做,堅決禁止在宿舍內搞幫派、拉幫結夥,尋釁滋事,打架鬧事。
7、宿舍內任何人不能私自留宿外人(包括親戚、朋友、不論男女)。
8、愛護宿舍公共財物(包括門窗電視等)任何人不能私拆私卸室內設施,更不得損壞或佔爲己有。
9、宿舍要嚴格執行作息制度,熄燈後關電視休息,不能大聲說話,保持宿舍安靜。
10、未經允許不能在宿舍內使用電器(包括電爐子等)私拉電線或亂安開關。
11、建立宿舍衛生值日製度,落實責任。值日保安員要負責清掃宿舍,督促檢查宿舍內的物品擺放,被褥是否疊放整齊。要確保宿舍通風良好,空氣新鮮,衛生合格。
12、每週要進行一次衛生大清掃,開展自檢自查。
13、住宿舍的保安員,若每晚上不在宿舍住,應向中隊帶班領導報告說明原因,得到允許方可,否則視爲違犯紀律。
14、休息或請假期間,遇有緊急情況一經接到中隊通知立即歸隊待命。
15、私人現金、有價證券用其他貴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好,如有丟失或損壞後果自負。以上各條款希望全體住宿人員認真學習領會,並遵照執行。如有違犯以上規定任何一款,中隊將根據具體情況或情節,對造成損失、影響及後果的,中隊研究後予以處罰。
保安宿舍管理規定範文2
第一條:爲加強保安宿舍的規範化管理,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現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保安宿舍管理由宿舍管理委員會負責,委員會成員由班長/副班長及隊長/主任組成,負責保安宿舍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其具體職責爲:
1、填制入住者名冊,負責來訪登記,並於每月月底前交公司;
2、負責公物的檢查、保養和維護,落實防火防害對策;
3、監督入住者遵守規章制度;
4、負責入住者與公司的溝通聯繫;
第三條:入住者必須爲公司保安員,其他因特殊情況需要入住的,入住前須填寫入住申請表,並由公司決定是否批准入住後方可入住。
第四條:入住者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自覺維護保安宿舍的生活秩序和公衆道德。
第五條:入住者必須嚴格遵守下列事項:
1、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各種公共設備、設施;
2、保持宿舍的清潔衛生;
3、注意節約水電、煤氣;
4、注意用火安全;
5、遵守公共道德,注意維護紀律秩序。
第六條:入住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改變宿舍或附設設施的原有形態;
2、不得在宿舍內進行商業活動或類似的活動;
3、不得在宿舍內存放或使用危險物品;
4、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用火或吸菸,自己生火煮飯;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5、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譁、吵鬧、放音樂等,使用電視、收音機不得防礙他人休息;
6、起牀後被子疊放整齊、洗換衣服不得堆積在宿舍內,暫不用的衣、鞋必須放整齊或放入櫃內,保持宿舍整潔;
7、不得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小動物;
8、宿舍內不得留宿親友,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與保安員關係及進出時間;
9、不得在牆壁、門窗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0、愛護清潔,不得隨地吐痰、菸灰菸蒂不得丟棄在地上,廢物垃圾應放入垃圾筒內;
11、房間清潔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每天清掃1次)
12、節約用水用電,人去燈滅,關風扇;
13、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14、早班人員應於晚上24:00前,中班人員應於凌晨1:30分前回到宿舍就寢,宿舍在凌晨1:30分前必須熄燈(特殊情況除外)。
15、電話使用要長話短說,不得霸佔;
16、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丟失者責任自負。
第七條:入住者在發生下列情況時應當向管委會彙報。
1、建築物或附屬設施損壞時;
2、火災、水災或失盜時;
3、宿舍內出現傳染病患者時;
4、出現其他需要通報事項時。
第八條:入住者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在3日內退房:
1、不具備公司員工身份,辭退保安員;
2、違反規定被公司認爲不適宜再住保安宿舍者;
3、公司出於某種考慮,命令退房者。
第九條:保安宿舍包括配套設備設施的維護和修繕,原則上由公司承擔。因入住者過失或故意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全額負責。宿舍內的附設設施需要修繕時,由入住者直接向管理員提出申請。入住者不得對宿舍和附設設施進行改裝。
第十一條:入住者應注意公共個人衛生,保持廚房、沖涼房、食堂、廁所的清潔衛生。
入住者應積極參加定期大掃除,(每月一次)努力保持宿舍內部清潔。
入住者應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注意個人健康,定期接受公司的健康檢查,積極配合統一的防疫消毒活動。
入住者不得在走廊、樓梯、出入口和緊急出口處堆放雜物。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裝置的使用方法。
第十二條:凡違反第六條中第一項至第四項的處50元------300元的罰款;凡違反第五項至十五項的處10元------50元的罰款。凡違反規定造成損害的由責任人負責照價賠償,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